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生態原產地產品保護評定的內容和要求,以便于判定申請人提出申請的產品是生態原產地產品,其中包括評定原則、合規性要求、確定評定范圍、生態評定要素、原產地評定要素、綜合評定要素、其他說明和評定報告。 本文件適用于硬件和流程性材料。軟件及服務將另行制定生態原產地產品保護評定技術規范。 本文件適用于生態原產地產品的初評、保護評定及監督管理,受生態原產地保護管理辦公室授權的評定機構應依據本文件對申請產品做出評定結論,本文件規定的要求同樣適用于申請方尋求生態原產地產品保護申報。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生態原產地產品保護評定通則》 《生態原產地產品保護工作導則》 GB/T 19000-2000《質量管理體系 基礎和術語》(idt ISO9000:2000) ISO 14040:2006《環境管理–生命周期評估原則和框架》 3. 術語與定義 《生態原產地產品保護評定通則》中的術語與定義同樣適用于本技術規范,下面給出《生態原產地產品保護評定通則》未列出的術語和定義。 3.1 申請人 向各分支檢驗檢疫機構提出生態原產地產品保護申請的單位。申請人可以是政府、境內外的社會組織、行業協會或生產者。 3.2 生命周期 產品系統中前后銜接的一系列階段,從自然界或從自然資源中獲取原材料,直至最終處置。 【引自ISO 14040:2006《環境管理–生命周期評估原則和框架》】 3.3 生命周期評價 對一個產品系統生命周期內的輸入、輸出及其潛在環境影響的匯編和評價。 【引自ISO 14040:2006《環境管理–生命周期評估原則和框架》】 3.4 系統邊界 指通過一組準則確定哪些單元過程屬于生態原產地產品評價系統的內容。 【改自ISO 14040:2006《環境管理–生命周期評估原則和框架》】 3.5 單元過程 進行生態原產地產品生命周期分析時為量化輸入和輸出信息而確定的最基本部分。 【改自ISO 14040:2006《環境管理–生命周期評估原則和框架》】 3.6 輸入 input 進入生態原產地產品某一個單元過程的所有要素,包括產品、物質、能量、人文影響等。 【改自ISO 14040:2006《環境管理–生命周期評估原則和框架》】 3.7 輸出 output 離開生態原產地產品某一個單元過程的所有要素,包括產品、物質或能量等。 【改自ISO 14040:2006《環境管理–生命周期評估原則和框架》】 3.8 原產地 原產地是貨物的來源地,即指產品的產地。在國際貿易中是指貨物的原產國或原產地區,指貨物的生產、加工、制造、出生或出土地。 3.9 原產地規則 原產地規則是各國為了確定貿易中的商品的原產地(原產國家或地區)而制定的法律,法規和普遍實施的行政命令及措施。 3.10 稅目號改變標準 稅目號改變標準又稱協調制編碼改變標準,它是根據至成品中所包含的的進口成分的稅目號在產品的加工、生產過程中改變與否來確定是否經歷了實質性改變的原產地標準。 3.11 從價百分比 從價百分比,是指在某一國家(地區)對非該國(地區)原產材料進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超過所得貨物價值一定的百分比。 3.12 制造或者加工工序 制造或者加工工序,是指在某一國家(地區)進行的賦予制造、加工后所得貨物基本特征的主要工序。 4. 評定原則 4.1 合規性原則 生態原產地產品保護的評定對象首先應符合與之相關的各項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要求,在此基礎上滿足和體現消費者、社會和政府對于生態原產地產品更高層次的要求。 4.2 系統性原則 生態原產地產品的評定工作旨在促進社會、經濟和自然之間的和諧關系。生態原產地產品保護評定對象必須同時具備和滿足原產地產品和生態友好性兩個方面的屬性和要求。 對生態原產地產品保護評定對象的生態影響要進行系統的考察,運用生態系統分析的思路和相關原理,以產品系統整體的低耗、減污、協調、高效為目標,分析其生態、環境、經濟、社會的綜合影響,評價其生態環境友好性。 4.3 生命周期原則 生態原產地產品保護評定的系統邊界、評定內容等按照生命周期評價的相關原理和要求確定。生態原產地產品的評定工作是在生命周期理論基礎之上對產品生命周期各個環節的輸入、輸出和過程進行分析。 4.4 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原則 生態原產地產品保護評定采用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方法,對于產品的規格質量、與產品相關的環境質量、原材料的消耗、主要污染物的輸出等可以用定量指標衡量的評價內容,采用定量的測試、監測、統計等數據作為評價依據;對于技術工藝先進性、環境管理水平、園區生態建設、企業社會責任等不能直接用定量指標衡量的內容,采用專家打分或評判的方法進行評價。 5. 合規性要求 申請方及被評定方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 應識別并達到適用的相關法律法規、行業規章的要求; 2. 對于評定產品的質量、安全和衛生等指標,應提供其滿足適用標準的證據。 3. 近三年未發生一般及以上質量、安全事故; 4. 對于生產過程的污染排放、能源消耗水平,應提供其滿足適用標準的證據,近三年未發生一般及以上污染事故。 6. 確定評定范圍 6.1確定產品對象 生態原產地產品保護評定對象應明確并文件化。應提供包括產地信息、型號、規格等便于消費者在市場中辨識出生態原產地產品的信息,以及與注冊商標、專利權、自主知識產權等的相互關系。 產品對象可以是一種產品,也可以是一類有共同產地及生態原產地特征的產品。評定人員要判斷生態原產地產品保護評定對象和名稱是否合理。 6.2確定產品產地 應具有地方政府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生態原產地界定圖內的產地范圍,并明確產品對象的年預期產量。 6.3確定系統邊界 生態原產地產品保護評定按照ISO14040中提出的包含原材料環節、生產環節、使用環節和廢棄/再利用環節的全生命周期理論為基礎開展評定。 系統邊界的選擇應與生態原產地產品保護的評定目的相一致,系統邊界決定哪些單元過程應包括在評定范圍內。 生態原產地產品評定示意圖如圖1所示。生態原產地產品評定系統邊界示意如圖2所示。 評定產品系統邊界確定后,考慮到生態原產地產品保護評定的特點,應給出系統邊界內所包括的各個單元過程所涉及的輸入、輸出,同時體現輸入的主要原材料產地和生產場所。 應對建立的系統邊界和每個單元過程的輸入、輸出做出說明和解釋,對評價的總體結論不會造成顯著影響的生命周期環節、單元過程、輸入或輸出才允許被排除,但應明確說明排除的原因及可能造成的后果。最終應以文件化的形式給出納入評定產品系統邊界的單元過程及輸入、輸出。評定人員判定確定過程是否合理以及排除的理由是否合理。 
圖1生態原產地產品系統邊界評定示意圖
7. 生態評定要素 評定產品應在全生命周期中滿足綠色環保、低碳節能、資源節約、生態健康的相關要求。生態評定要素應通過評定系統邊界所包含的各個單元過程及所涉及的輸入、輸出是否滿足要求而予以判定。 7.1產地及園區環境: 申請方需提供評定產品產地所在區域或者所在園區生態建設、污染治理設施相關的信息,識別評定產品產地所在區域是否屬于生態敏感區,識別與評定產品相關的、適用的環境質量(包括大氣、水質、土壤、噪聲等方面)標準,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請方需提供評定產品產地所在區域或者所在園區與生態有關的制度、文化管理相關的信息。 7.2產品設計 應在產品設計階段識別評定產品全生命周期中可增強綠色環保、低碳節能、資源節約、生態健康特性的環節及因素,包括產品報廢后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并說明具體做法和取得效果。 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措施,致力于持續改進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和材料的循環利用。 應確保在安全的前提下實現產品的價值,同時應識別產品質量及安全性優于同類產品的特征,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提供檢測報告。 7.3輸入管理 7.3.1材料 應提供輸入材料的詳細清單,包括供應商信息、資質,產地信息、數量等,應從具體指標和發展趨勢兩方面識別材料生態性能高于同類產品的特征,并對供應商和材料質量進行有效的管理。 應識別評定產品使用包裝物的循環利用率,并進行有效的管理,努力提高循環利用率。 7.3.2有毒有害物質 應特別對輸入的毒有害物質的使用提出控制要求,對產品生產過程中的有毒有害物品的施用或者排放提出明確的要求,同時應識別產品優于同類產品的特征。應分別提出禁止使用、限量使用或允許使用的不同要求。對于農業種養植過程,對農藥、獸藥、化肥的使用可提出定量的要求,通過有機產品或綠色食品認證視為滿足要求。 7.3.3能源與資源 應識別產品生產過程中所消耗的能源、自然資源的種類及數量,給出能源消耗中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所占比例,并進行有效的管理,努力降低單位產品的能源、資源消耗水平。 應識別被評定方的綜合能耗是否達到本行業清潔生產標準,以及單位產品的能源、資源消耗量優于同類產品的特征。 應識別與生產評定產品有關的建筑是否達到了當地的建筑節能標準。 7.4過程管理 應對產品的生命周期整個過程進行有效的管理,識別對生態原產地產品特性有顯著影響的關鍵單元過程并加以控制,包括原材料獲取、生產制造、使用、廢棄及再利用,以及各個環節之間的儲運過程。對食品及相關企業,應制定措施并有效實施以保障食品安全,通過GB/T22000食品安全管理體系(idt ISO22000)認證視為滿足要求。 應識別全過程中直接或間接提升產品生態性能的新方法、新技術、新工藝的應用情況及績效。 7.5輸出管理 7.5.1有毒有害物質 應特別對產品使用過程、廢棄過程中的有毒有害物品的施用或者排放提出明確的要求,同時應識別產品優于同類產品的特征。 7.5.2污染物 應識別產生的所有廢棄物及污染物的種類及數量,被評定方應進行有效的管理和對資源的利用,以降低廢棄物、污染物的單位產品排放水平,單位產品廢棄物排放量與同類產品相比處于較低水平。還應識別被評定方固體廢棄物(農業和工業)和生活垃圾的綜合利用率 應制定措施并有效實施以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通過GB/T24001環境管理體系(idt ISO14001)認證或清潔生產審核視為滿足要求,同時提供達到本行業清潔生產要求的相關材料,包括污染物處理處置和排放情況。 應識別被評定方二氧化碳排放量是否達到了當地政府規定的碳排放限制。 8. 原產地評定要素 8.1原產地名稱 評定產品的名稱確定:一般由產地(地區或地方)的名稱和產品名稱(品牌或傳統稱謂)組成。根據企業所申請產品所處產地的名稱并尊重其傳統稱謂,確定該產品的原產地產品名稱。 8.2原產地名稱與知識產權相符性 原產地名稱應符合與知識產權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要求,原產地名稱的確定不得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8.3原產地范圍 評定產品范圍應具有明顯的產地特征,評定產品的原產地范圍應根據地方政府的行政決定或通過立法來劃定的。 8.4原產地判定 8.4.1原產地規則 原產地判定是有標準的,這個標準是相對應的原產地規則決定;原產地規則將產品分為兩大類,一是完全原產產品,二是含有非原產成分的產品。 判定完全原產產品,包括一國領土、海床生長、收獲、捕獲、捕撈和開采的植物、活動物、水產品和礦產品;由一國船只從海里獲取的海產品;在一國收集的只能供回收原料用的廢物和在一國生產、制造過程中所得的廢物和廢料;以及完全由上述產品加工制造所得的產品。 含有非原產成分的產品是指完全或部分的使用進口的原料或零部件制得的產品。判定含有非原產成分的產品的判定以稅則歸類改變為基本標準;稅則歸類改變不能反映實質性改變的,以從價百分比、制造或者加工工序等為補充標準。 8.4.2原產地特征 產品的產地往往與產品的質量、品質等級等聯系在一起。為分辨同一國家同一種產品質量的不同,評定產品應具有原產地特征。原產地特征包括自然特征和人文特征兩大類。 自然特征:原產地產品是建立在某一產地特有的資源、環境、生態特色基礎上的,產地的自然條件賦予了產品的原產地特性,構成產品的獨特性和特殊性。自然因素包括氣候、地貌、水文、地質、土壤、生物等因素。申請人應提供有效的證明材料。 人文特征:原產地產品具有年代傳承、獨特的歷史淵源和文化特質。人文因素包括社會及文化因素,如傳統工藝、制作方法、流程配方、風俗習慣、史料典籍中的記錄或民間典故等。 原產地人文特征的證明材料包括:傳統生產工藝、配方(涉及保密部分可進行概述);原材料特殊性、獨到性要求;歷史證明材料;相關的文化介紹;其他證明材料。 8.5原產地特性 評定產品應具有固有的、與原產地有內在關聯的品質和特點。如上述品質和特點中涉及到檢測內容,申請人應提供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 8.6 原產地真實性 申請人應提交原產地真實性的證明材料。評定人員通過實地調查核準原產地的真實性。內容包括: 1) 申請企業的生產規模、生產設備、生產能力、經營管理情況; 2) 產品的加工工序; 3) 產品所用原料、零部件的原產地來源; 4) 產品及其包裝、說明書的產地標記或字樣 5) 產品的進料、用料、生產、出貨記錄; 6) 非原產成分的價值占產品出廠價的百分比及證明文件。 8.7 原產地標準符合性 原產地標準符合性評定包括原料、起始原料、原料追溯、加工增值、加工工藝和工序、核心工序、原產地標記等評定因素。應對生產加工過程中是否使用進口原料、非原產成分HS品目號的改變情況或占產品的百分比率,對產品進行的加工工序、以及產品增值情況進行核查,確定產品是否符合有關原產地標準。 9. 綜合評定要素 綜合評定要素給出了與產品的系統邊界內各個單元過程輸入和輸出無關的、無法在生態評定要素和原產地評定要素中體現、但企業在生態原產地產品保護領域中所做的工作,綜合評定要素應包括以下要求: 9.1標桿管理 被評定方應描述評定產品與同類產品的比較評價,確定基準,進行對標管理,評價內容應具有可比性和科學性,評價的方法和結果應形成文件。 9.2企業社會責任 被評定方應對其持續體現社會責任方面的貢獻進行描述,包括對員工、消費者、社區和環境的貢獻,提供企業社會公益性程度的證明材料,通過SA8000社會責任標準認證視為滿足要求。 9.3品牌建設 被評定方應對其在加強品牌管理、誠信建設、提高企業的知名度和文化價值方面的工作進行描述。 9.4科技創新 應識別被評定方直接或間接提升產品生態性能的新方法、新技術、新工藝,應用情況和績效應形成文件,體現被評定方在科技創新領域所做的貢獻。 9.5工作環境 被評定方應識別、控制和消除員工、其他有關人員可能遭受的風險,對持續改進職業安全健康、努力為員工創造良好工作環境的內容進行描述,通過GB/T2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idt OHSAS18001)認證視為滿足要求。 10. 其他說明 對于生態要素有特別要求的產品,則應依據本規范制定《生態原產地XX產品評定技術細則》,細則應給出具體的量化指標或應滿足的評定條件。 對于已經有技術細則的產品,其評定過程應結合《生態原產地產品評定技術規范》和《生態原產地XX產品評定技術細則》共同完成。 11. 評定報告 生態原產地產品評定報告應具有完整性和相關性,報告應包含以下方面的內容: 1. 申請方和生產企業的描述; 2. 生產企業是否滿足本規范中的基本要求; 3. 評定產品的信息; 4. 系統邊界的確定是否合理; 5. 生態評定要素評定結果; 6. 原產地評定要素評定結果; 7. 綜合評定要素評定結果; 8.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9. 評定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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